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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禁火令

来源:访问量:发布时间:2026-09-20 09:37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森林防火重点期):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森林防火区):全区所有森林、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2.禁止在禁火区域内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等农事用火活动;

3.禁止在禁火区域内吸烟、野炊、烤火取暖、放孔明灯;

4.禁止在禁火区域内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等生产性用火。

四、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防火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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