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九龙山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九龙山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可在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网(http://xnh.xinyu.gov.cn/)查阅或在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九龙山乡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公室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一)公开范围
九龙山乡人大主席黄小明分管九龙山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九龙山乡党政办公室是九龙山乡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九龙山乡政府信息公开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九龙山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6955015;传真号码:0790-6955015;
邮政编码:338014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领导介绍、照片、分工、简历及各单位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法规文件:包括九龙山乡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九龙山乡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九龙山乡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编排体系
目录编排体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仙女湖政务网站(http://xnh.xinyu.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随时检索、查阅。目录提供分类主题查询、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等编排设计。分类主题查询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文号等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性以及正文等详细内容。
(3)公开形式
1.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网站(http://xnh.xinyu.gov.cn/)
2.九龙山乡人民政府公开专区地址: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九龙山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90-6955015,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1)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九龙山乡党政办公室依法受理向九龙山乡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九龙山乡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九龙山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90-6955015;传真号码:0790-6955015
邮政编码:338014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申请方式
向九龙山乡提出申请的,填写九龙山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应准确载明以下信息: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证件号码等信息。
2.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包括标题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行政机关确定信息特征的提示。
3.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等信息。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进入仙女湖区管委会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s://www.xinyu.gov.cn/xinyu/ysq/ysqgks.shtml),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保存申请编号,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后,邮寄申请。邮寄地址: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九龙山乡人民政府,邮编:338014,联系电话:0790-6955015。
3.通过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于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九龙山乡人民政府,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后,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二)申请的处理
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九龙山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取消依申请公开的“三需要”门槛:删除现行《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需“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限制条件,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同时,对于少数申请人反复、大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问题,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并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对于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解决。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部署要求执行。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理由合理的,自审查结束之日起计答复时限。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790-6855520
通信地址: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303办公室
邮政编码:338000
九龙山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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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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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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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寄 □当面领取 □现场阅读、抄录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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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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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本人承诺本表格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准确无误,愿意承担可能出现的有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单位)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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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个人证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书应填写完整,对申请人信息中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将不作回复;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为方便查询与确认,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具体、明确,并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