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仙女湖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仙女湖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党政班子会 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仙女湖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余市养犬管理条例》《新余市城市管理条例》《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养犬管理工作是贯彻区委、区管委会决策部署,巩固和提升仙女湖区管理水平,改善环境,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立足实际,坚持宣传发动、教育劝导与依法处罚相结合,坚持文明管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以建设文明、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仙女湖为目标,引导市民文明、科学养犬,建立健全文明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卫生环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城市贡献力量。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仙女湖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专班,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全区养犬管理工作。区委委员、区公安分局局长张海珠任组长,区党政办主任付春民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党群工作部、区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乡建设交通局、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两业融合试验园、河下镇、观巢镇、欧里镇、九龙山乡、钤阳办事处、凤凰湾办事处、仰天岗办事处领导为成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犬管办”)于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华东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区犬管办”日常工作。
四、管理区域
我区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分区管理。
(一)重点管理区:1.市重点区域:仰天岗办事处内仰天岗山脉以南,环城西路以东的区域。2.区重点区域:(1)凯光区域:仰天岗山脉以北、环城西路以东、178乡道并对接丰相路以南、凯光新天地一期、凯光新天地二期,孝头村委所辖村庄除外的区域;(2)万商红产业新城区域:白竹路以南、厚德路以西、洋坊路以北、金凤路以东的区域。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繁殖、销售确定的禁养犬种;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5年12月上旬完成)。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正式启动实施。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宣传摸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各单位要在各行业、领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文明养犬的社会公益宣传和警示教育,让广大市民群众知晓、参与、支持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广大市民文明养犬的自觉性,为深入推进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两业融合试验园、仰天岗办事处对所管辖的重点管理区,通过上门入户等方式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切实摸清犬只数量种类,登记需办证、注射疫苗数和无主(流浪)犬、禁养犬只数。各乡镇办对所管辖的一般管理区,通过上门入户等方式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切实摸清犬只数量种类,督促养犬人定期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三)基础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一是建设一站式服务窗口。全区拟建立一个一站式服务窗口,负责受理登记犬主和犬只信息,对犬只接种疫苗、发放免疫证、办理犬证、制作犬牌等工作。区农工局和各乡镇办视情推行若干免疫点建设。二是做好犬只留检工作。“区犬管办”组建专业捕犬队伍,聘请犬只护理等人员对捕获收容的无证犬只进行登记、接种疫苗、录入系统、短暂饲养并协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四)常态管理(2026年1月以后)。由“区犬管办”牵头,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动城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关系到社会治理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区委、区管委会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落细落实文明养犬管理工作措施,助力提升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二)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对照工作要求和各自职责任务,提前谋划部署,细化工作举措。先期启动宣传、摸排等经费及后续日常运作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统一保障。
(三)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建立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由公安、城市管理、农工、卫健、社会事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综合整治力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加强督导,强化考核。“区犬管办”将对各成员单位养犬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督查指导,视情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梳理、提炼、汇总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
附件1:仙女湖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专班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2:仙女湖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附件3:仙女湖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示意图
附件1
仙女湖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专班及成员
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有关单位职能作用,现将工作专班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研究解决文明养犬管理工作根本性、全局性问题;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抓好区委、区管委会各项文明养犬决策部署的落实;组织协调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完成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配合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一站式服务窗口;建立健全办理养犬登记、变更、注销等程序规范,做好一站式服务窗口日常管理的监督;做好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人、财、物的协调对接;做好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两业融合试验园、各乡镇办:一是负责承担本行政区内文明养犬的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推进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二是组织发动网格员、物业、楼栋长等力量通过进小区、进企业向市民发放《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在公园、社区、园区等公共场所张贴文明养犬公约等宣传资料。三是逐社区、逐网格以入户走访的方式,对重点管理区居民的犬只数量、犬种、狂犬病接种情况及流浪犬、禁养犬只数量进行全面摸排,确保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不漏一犬不漏一户的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对所管辖的一般管理区,通过上门入户等方式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切实摸清犬只数量种类,督促养犬人定期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四是视情推行若干免疫点建设。
(二)区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媒介,集中对《条例》开展宣传;对违规养犬的典型案件通过媒体曝光;负责养犬管理舆情应对、舆论引导、网络宣传等工作。
(三)区委政法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大力营造党委政府倡导、社会积极响应、市民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负责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养犬管理工作有关信访事项。
(四)区公安分局:设定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设立养犬登记服务窗口,实现“免疫+登记+挂牌”一 站式办理,设立捕捉收容电话;受理核查处置各类因犬产生的纠纷类警情和案事件;牵头组织开展对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2026年1月份);监督管理犬只留检场所,规范犬只收容、领养、认领流程。
(五)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利用公用设施在城市规划区开展文明养犬的公益宣传,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及劝导;在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禁止携犬区和犬只公共活动区,并设立犬只禁入和犬只活动区等文明养犬宣传引导牌;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犬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六)区农工局:指导重点管理区免疫点建设,公布免疫点地点、联系方式等,对一般管理区先行推行若干免疫点建设;指导免疫点规范疫苗接种,监督犬只诊疗机构防疫工作;指导、检查无害化处理场所、犬只留检所的动物防疫工作;加强涉犬行业协会和动物保护组织等民间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做好犬只饲养场所、隔离场所以及犬只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对犬只饲养、经营、隔离,运输活动中的防疫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犬只无害化处理。
(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对全区中小学校(含中职院校)、幼儿园校园内对《条例》广泛宣传;组织广大教职工、学生等开展《条例》内容知识讲座。监督落实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内禁止养犬规定。
(八)区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发动志愿者和团员青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劝导活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文明养犬管理规定;负责依法对涉犬行业协会和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九)区财政局: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十)区生态环境局:对需要噪声检测的犬吠扰民现场
进行检测;指导、监督犬只留检场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区城乡建设交通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养犬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开设养犬知识专栏专柜,建立物业小区养犬公约;指导物业小区做好养犬的宣传、登记等有关工作;做好公共交通工具、候车站等地设置犬只禁入标识;负责在交通工具、站台设施上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劝导乘客不携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乘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予以制止;负责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查处邮政快递企业违法寄递活犬的行为。
(十二)区旅游局:负责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及景点的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设立犬只禁入标识;做好景区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区卫健中心:负责犬伤病人救治和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的监督管理,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科普宣传等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
(十四)区市场监管局:对从事营利性犬只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摸排、登记、造册;加强犬只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依法查处犬只交易中的虚假宣传、价格违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办理从事营利性犬只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登记。
附件2
仙女湖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张海珠 区委委员、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付春民 区党政办主任
成 员:华 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胡 靓 区委党群工作部常务副部长
江 熙 区旅游局局长
胡志军 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陈建军 区农村工作局局长
陈绍艳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胡红兵 区城乡建设交通局局长
宋建敏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红根 区两业融合试验园主任
刘殿晨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胡 育 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
朱圣辉 区委宣传部部长
钟益强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何 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继伟 河下镇镇长
夏候江宁 欧里镇镇长
曾 锋 观巢镇镇长
喻新根 九龙山乡党委书记
林 松 钤阳办事处主任
刘振敏 凤凰湾办事处主任
刘 泉 仰天岗办事处主任
附件3
仙女湖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