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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新余港仙女湖港区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来源:访问量:发布时间:2026-08-17 10:12

新余港仙女湖港区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2018[48]号)的要求,为推进和规范新余港仙女湖港区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收集公众对该规划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推进全域旅游方面,对港口需求迫切。因此,为把握赣西振兴发展战略契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完善新余港功能布局,提升港区港口功能,必须加快港区的规划和建设。仙女湖港区依托江口水库进行水上旅游客运开发,服务于仙女湖风景区和分宜其他景点,并同时为涉水行政部门提供支持系统服务。

规范范围:规划范围为仙女湖港区范围内的港口及岸线,即仙女湖港区内江口水库两岸及相关陆域、水域和配套基础设施。

规划期限:本规划以2025年为规划基础年,2035 年为规划水平年。

规划内容:规划期内,昌山峡旅游码头岸线、山下岸线、钤阳湖旅游码头岸线、钤阳修船岸线、莲花谷岸线、树蛙支持保障岸线、肖公庙岸线、揽山湖岸线、仙女湖新旅游码头岸线、仙女湖支持保障岸线、洋田岸线、后元岸线、凤凰湾森林乐园岸线等 13 条岸线;另有螺蛳小镇 50m、湿地花海50m、白田 50m、湖心岛 50m、桃花岛 40m、七夕岛 100m、羽仙岛 100m、爱情岛 60m、钓鱼岛 50m、东山湖 50m、龙王岛 100m、凤凰湾度假村 50m共 12 处旅游停靠点岸线。所有岸线规划利用总长度共计 2550m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通过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按照“全程互动、统筹协调、协同联动、突出重点”的原则,对规划方案(包括选址、功能区划、产业结构与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设施等)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比较和综合论证,提出园区规划的建议和对策。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1、工作程序

接收委托—现状调查规划分析生态环境现状评价与回顾性评价—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确立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的综合论证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管控要求—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评价结论—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和征求意见稿公示—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其中公众参与贯穿整个环评过程。

2、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现状调查规划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分析。

2)调查和评价新余港仙女湖港区总体规划实施所依赖的环境条件,识别区域主要环境问题、环境敏感目标以及制约港口总体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要素。

3)预测和评估新余港仙女湖港区总体规划实施对相关区域、水域生态产生的影响,分析规划实施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造成的影响,包括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并预测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预测和评估新余港仙女湖港区总体规划方案与相关政策和法规的符合性,与国家、地方、行业、海域或流域等相关规划和区划的协调性。

4)开展新余港仙女湖港区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岸线利用布局、水陆域布置等)的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保障建议。制定规划实施的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规划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规划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目前本规划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从环境角度考虑,对本规划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并提出相关建议;

③对本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④其它环保方面的建议。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城乡建设交通局

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往西800米

联系人:姚克               电话:0790-6856026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西明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555号特康科技

联系人:        电话:18107906234

邮箱1037576669@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反映自己关于该规划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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