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管字〔2023〕11 号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印发《仙女湖区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
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办)、区委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仙女湖区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仙女湖区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深入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持续打好“项目大会战”,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攻坚行动,加大 2 个省重点项目、29 个市重点项目、79 个区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开展招引、建设、服务等项目竞赛,通过项目攻坚行动,加快实施投资规模大、带动效应强、经济效益好、事关全区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农工局、区旅游局、区旅发集团、各乡镇(办、园区)〕
2.扎实做好项目谋划储备。抢抓国家大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机遇,深入研究国家方针政策,围绕上级政策支持方向,提升项目谋划储备的前瞻性、精准性和可行性,充实好“项目包”,争取更多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基建投资、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等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乡镇(办、园区)〕
3.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加大用地、用林、用能、资金等各方面要素保障,全链条强化项目配套、全周期服务推进需求,大力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六多合一”集成审批、电子开评标、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拿地即开工”、审批超时默许制等改革举措。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时限压缩至 36 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时限压缩至 29 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压缩至 15 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农工局、区城乡建设交通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园区)〕
二、促进消费全面恢复
4.引导促进商贸消费。支持商贸主体做大做强,对在本区入统的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法人企业,由市本级给予1万元,县(区)给予 4 万元配套资金奖励(参照《仙女湖区关于新增限上企业入统的奖励办法》文件执行)。深入实施商贸消费体质扩容三年行动,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参加迎春消费季、夏日消费季、金秋消费季、赣品网上行等各类消费活动。组织好第12 届仙女湖区车展,将仙女湖区车展打造为赣西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汽车展会。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公安分局、区“两业”园区〕
5.大力恢复文旅体消费。贯彻实施“引客入余”工程,鼓励创新文旅消费促销模式和营销手段,支持举办仙女湖七夕文化旅游节、仙女湖有机鱼大赛等各类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持续与央视合作录制七夕晚会,提升爱情文化之旅、亲子休闲之旅、激情运动之旅和湖面风光之旅 4 条度假线路质量,积极打造全域旅游,加大对旅游品牌创建的扶持力度;有效落实《仙女湖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奖励措施》。对旅行社继续实施 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 2024 年 3 月 31日。利用节假日或节庆活动市、有效发放文旅消费券,加大对文旅企业的金融支持,用好文企贷、文旅贷等政策工具,帮助解决文旅企业融资需求。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到仙女湖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党群工作部、各乡镇(办、园区)〕
6.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创新直播电商、社群电商、拼购团购等线上线下融合的新业态发展,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对在仙女湖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 5000万元、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奖励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参照《仙女湖区关于扶持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措施》文件执行)。完善无接触式服务配套设施,引导规范社会资本在社区、医院、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建设外卖配送柜、快递柜等,保障终端配送顺畅、安全。加快推动仙女湖有机鱼设和仙女湖全鱼宴等鱼文化品牌建设,积极打造“侬小美”等餐饮品牌。〔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各乡镇(办、园区)〕
7.丰富提升场景消费。培育和打造夜间经济文化,依托仙女湖、凯光、宽心小镇等景区景点,积极打造夜间文化、推动夜间消费。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推动乡镇商业体系建设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城乡建设交通局、各乡镇(办、园区)〕
三、加大实体经济帮扶力度
8.持续抓好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健全线上线下融合、精准高效推送办理的政策兑现机制,充分发挥“惠企通”功能,做到惠企政策、资金直达快享。优化完善常态化企业帮扶机制,实现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企业特派员工作实效,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强化政策宣传贯彻,有效解决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难题,不断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放宽民间投资准入,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推动优质资源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多种方式规范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财政金融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园区)〕
9.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有关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税额,对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 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金融局,各乡镇(办、园区)〕
10.加大金融帮扶力度。积极运用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向重点支持产业提供更多低成本信贷资金。紧盯小微企业贷款“扩面、增量、降价”目标,深入开展“普惠小微企业首贷提升工程”,加快“赣金普惠”新余平台的完善及推广使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开发出更多免抵押纯信用产品,稳固提升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 2%给予激励资金。对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尽职免责制度,加大“银担总对总”“银担普惠保”等产品推广运用,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 1%。聚焦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农村经营户信用信息联网核查平台运用,加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各乡镇(办、园区)〕
11.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分宜至观巢三级公路改造、金鸡布至峡石段二级公路改造等项目,完善全区交通网络。推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深化“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确保全区有集配中心、乡镇有集配站点、村级集配网点覆盖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交通局、区经济发展局、各乡镇(办、园区)〕
四、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12.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全面布局数字制造、数字文创、数字旅游等融合赛道,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开展规上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度评价普查,推进“5G 数字工厂”建设,实施智能制造及机器换人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金融局、各乡镇(办、园区)〕
13.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扎实开展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以及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新余市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4 年)》给予奖补资金。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照 3:7 分担,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各乡镇(办、园区)〕
14.推进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鞋业产业发展,支持鞋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鞋业产业进行强链补链工作,按照《仙女湖区关于扶持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措施》进行奖励,奖励时间截止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争取 2023 年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照 3:7 分担,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各乡镇(办、园区)〕
15.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国家统计库),且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的,视当年技改项目情况,经申报审核后,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由市奖励),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
五、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6.扎实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深入开展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助推全市奋力实现“对标全国一流,争创全省一流”的“双一流”营商环境目标,打响仙女湖区“仙优办”营商环境品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数据职能融合,加强电子证照库建设和政务数据共享,不断优化惠企政策兑现和“跨省通办”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服务清单标准化、数据共享智能化、办事服务便利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依法全面推行市场经营活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首违不罚”,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比例达 100%。〔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园区)〕
17.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健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整体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攻坚行动。扎实做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农工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办)〕
18.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我区旅游、鞋业产业等开展产业链招商和精准化招商,力争 2023 年新引进延链补链强链重大项目 70 个,其中 20 亿元以上项目 5 个,亿元以上项目 30 个,2000 万元以上项目 40 个。积极盘活科博馆、兰花博览园等闲置资质,实现“腾笼换鸟”。不断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调度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各环节,切实推进签约项目成功落户。〔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中心、各乡镇(办、园区)〕
六、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9.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持续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统筹各领域政策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常态化做好援企稳岗工作。持续完善区乡村三级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推进规范化零工市场建设,建立零工人员服务机制,将大龄劳动者和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帮扶的重点对象。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聚焦全区企业用工需求变化,持续完善区用工专员对接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常态化联系对接重点用工企业,及时收集并解决企业招工稳工、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持续开展线上、线下、直播带岗三位一体的招聘活动,全年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 6 场。〔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各乡镇(办、园区)〕
20.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引导高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邀请人力资源专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对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 400 家)、中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 200 家)、小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 100 家)线下招聘活动,分别按照15 万元、10 万元、6 万元进行补助,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探索设立高校就业创业服务站,设置就业服务专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缓解毕业生求职压力。持续扩大见习规模,加大广泛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力度,引导就业见习单位开发多工种、高质量的就业见习岗位,对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 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金融局、各乡镇(办、园区)〕
21.稳定农民工就业。加强对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和农村劳动力统计监测,在完成全区农村劳动力实名制摸排的基础上,动态掌握其总量结构、分布流向、从事工种、求职意愿、培训意愿等,给劳动者提供公共服务、给企业招工提供数据支撑。加强重大工程、点项目与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对接服务,通过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就业增收。有序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 2 场以上。开展脱贫人口就业帮扶专项活动,每月至少开展 1 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信息监测,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通过开展送岗上门、送岗位信息到户、送政策上门等就业帮扶服务,确保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支持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建设,促进帮扶车间健康发展,发挥产业帮扶项目(基地)带动作用,推动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实施以工代赈,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分别按照每人 1000 元、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聚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及时落实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区经济发展局、区农工局、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各乡镇(办、园区)〕
22.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重点领域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市、区主导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需求,结合“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大力推行线上线下融合的培训方式,对企业开展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引导技工院校进一步承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对接重点产业企业,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开展订单式、项目化的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0 人以上。组织开展各类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实现以赛促培训,以赛促提升。不断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制定并发布技能人才评价指南,以企业为主要评价认定机构,引导开发特色产业评价规范,2023 年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组织总数不少于 1 家。〔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各乡镇(办、园区)〕
23.加大大众创业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创业担保政策,对符合条件有借款意愿的小微企业给予 600 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其中 300 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信用贷款额度至 20 万元。积极探索开展“特色贷”“产业贷”,对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微创快贷”服务。全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0.35 亿元以上(党群工作部提供),全力激发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区财政金融局、各乡镇(办、园区)〕
24.持续提升居民收入。落实重点人群收入增长激励计划,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适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解力度,推动初次分配、二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拓展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区经济发展局、区农工局、
区财政金融局、区税务局〕
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25.强化粮食安全保障。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落实好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 1 万亩,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稳定粮食生产,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 14.26 万亩以上、产量力争达 1.06 亿斤。〔责任单位:区农工局、各乡镇(办)〕
26.夯实能源安全根基。加快推动观巢镇 2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九龙山乡 33MW 光伏发电项目及其他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全力争取仙女湖抽水蓄能项目纳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提高能源保障能力。强化煤电油气运调节,切实保障民生用能和重点领域能源供应,抓好水电、光伏、风电等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各乡镇(办)〕
27.有效化解其他重点领域风险。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切实加强新增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加快推进政府融资平台优化升级,严禁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进一步加大对库款调度力度,建立区级财政“三保”资金管理制度,对“三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完善县区“一县一策”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市级帮扶预案,加强运行监测,确保基层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巩固提升环境质量,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管,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各乡镇(办、园区)〕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有系列惠企纾困政策,没有明确执行期限的继续实行,并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各乡镇(办、园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前抓经济的关键时期,全力以赴解难题,真抓实干促发展,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社会发展信心,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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