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办字〔2022〕117号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仙女湖区关于文化企业纳规入统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办)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经区委区管委会同意,现将《仙女湖区关于文化企业纳规入统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仙女湖区关于文化企业纳规入统的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文化强市战略,调动文化企业发展积极性,培育壮大文化产业,推动我区文化繁荣,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企业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规定的范围,当年达到规模以上(简称“规上”)的文化企业。
二、规上文化企业的统计标准及申报方式
1.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2.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
3.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但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前一年10月以后新注册文化企业达到规模要求的,按月申报;成长型企业达到规模要求的,统一在年底申报。
三、奖励条件
1.新增规上文化企业必须在仙女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合法经营,并在仙女湖区税务局依法纳税,无安全生产责
任事故和违法行为。
2.新增规上文化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统计基础工作必须规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服从行业主管单位、统计等部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按时报送相应报表,保证上报数据全面、及时。
四、奖励方式
1.优先推荐规上文化企业参加各类展洽评选活动。
2.积极争取省、市有关扶持规上文化企业发展的项目、资金和政策,并及时落实到位。
3.自2022年起,对当年被批准认定为新增规上文化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奖励。
五、奖励发放
对于2022年及以后每年新增入规符合发放条件的文化企业,在批准认定并及时按要求报表后一年,一次性发放奖励3万元。
六、奖励兑现
规上文化企业培育和发放奖励工作由区旅游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税务局配合,对申报对象予以初审,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入统后,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兑现。
七、资金来源
2022年需兑现的奖励资金,通过追加资金予以兑现;2023年及之后需兑现的奖励资金,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
八、奖励终止和取消
1.新增入统的规上文化企业需按月连续上报统计报表,如未满一年企业单方面终止,则不予发放奖励。
2.新增入统的规上文化企业要及时做好联网直报统计报表,不得瞒报、迟报、漏报、拒报,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3.新增入统的规上企业要积极配合各业务部门的督导检查和调研,并按照相关意见建议立即整改。
如有违反上述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政策扶持,终止奖励。
九、附则
1.新增入统并已享受奖励的规上文化企业,退出规上后重新入统的,不重复奖励。
2.在本办法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更优惠的奖励政策,按国家、省、市奖励政策执行,不重复奖励。
3.本办法由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女湖区关于文化企业纳规入统的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