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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女湖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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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女湖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一)背景:2026年1月1日起,《新余市养犬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2025年月日,《仙女湖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二)目的:引导市民文明、科学养犬,建立健全文明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卫生环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城市贡献力量。

二、起草过程

《仙女湖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由仙女湖区公安局拟定草案,按照要求专门征求了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发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仙女湖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报请区管委会审议。

三、管理区域

我区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分区管理。

(一)重点管理区:

1.市重点区域:仰天岗办事处内仰天岗山脉以南,环城西路以东的区域。

2.区重点区域:(1)凯光区域:仰天岗山脉以北、环城西路以东、178乡道并对接丰相路以南、凯光新天地一期、凯光新天地二期,孝头村委所辖村庄除外的区域;(2)万商红产业新城区域:白竹路以南、厚德路以西、洋坊路以北、金凤路以东的区域。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繁殖、销售确定的禁养犬种;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四、总结

养犬管理工作是贯彻区委、区管委会决策部署,巩固和提升仙女湖区管理水平,改善环境,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立足实际,坚持宣传发动、教育劝导与依法处罚相结合,坚持文明管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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