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部署要求,深化落实《江西省提振消费行动方案》,激发文旅营销创新活力,巩固拓展旅游市场,掀起文旅消费热潮,持续做旺仙女湖旅游人气,推动全区文旅产业全面提升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引客留客”扶持奖励办法。
二、扶持奖励办法
对旅行社、协会等引客留客的奖励
1. “一日游”团队奖励。组织游客游览包括仙女湖主景区在内的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购买门(船)票,并在辖区内用餐。年度累计1000人次以上即可享受团队人次奖励,1000至2000人次的按6元/人奖励,2001至4000人次的按7元/人奖励,4001至6000人次的按8元/人奖励,6001至8000人次的按9元/人奖励,8001至10000人次的按10元/人奖励,10001人次以上的 按12元/人奖励,按阶梯累进制计算。
2.“过夜游”团队奖励。组织游客游览仙女湖主景区和1个 (含)以上收费景区,购买门(船)票,并在度假区内住宿一晚,年度累计100(含)人次以上即可享受团队人次奖励,100至2000人次的按40元/人奖励,2001至5000人次的按45元/人奖励,5001至10000人次的按50元/人奖励,10001人次以上的按60元/人奖励,按阶梯累进制计算;多日游的,每增加住宿一晚增加30元/人奖励。
3.远端市场、入境游团队奖励。组织远端市场(江西、湖南两省之外)游客团队游览仙女湖主景区,并在度假区内住宿,在辖区内用餐,按100元/人奖励;多日游的,每增加住宿一晚增加30元/人奖励。组织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游客团队游览仙女湖主景区,并在度假区内住宿,在辖区内用餐,按120元/人奖励;多日游的,每增加住宿一晚增加50元/人奖励。
4.自驾团队奖励。组织20辆车以上且人数达到60人以上的自驾团队到度假区过夜住宿,车辆从出发地至离开仙女湖需一直悬挂“浪漫七夕地,相约仙女湖”标识,并游览含仙女湖主景区2个以上收费景区,每人奖励80元。
5.研学团队奖励。组织研学团队到仙女湖辖区内开展研学,一次性组织200(含)人以上并游览一个(含)以上收费景区,不住宿的每人奖励3元;在度假区内住宿的,在每人奖励3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晚再奖励20元。除了以上单次奖励外,针对年 度组织研学总人数超过5000人(含)的研学基地或营地,年底一次性奖励研学机构2万元;总人数超过10000人(含)的机构, 年底一次性奖励研学机构4万元;总人数超过20000人(含)的 机构,年底一次性奖励研学机构6万元。
6.旅游直通车奖励。江西仙女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旅游股份公司)委托一级市场(江西、湖南两省八地)当地旅游企业开通发往仙女湖主景区的旅游直通车,全年发班班次不低于52趟次,每趟购票游客不低于5人。将对开通仙女湖主景区旅游直通车的旅游企业发放每趟1000元至2000元的奖补资金, 每条直通车线路奖补不超过15万元。旅游股份公司根据各直通 车市场旅游大巴市场价格核定各市场单趟奖补金额,报区旅游局 审核通过后,向市场发布并签订直通车合作协议。
对自然人、社会团体的奖励
1.会议、培训、团建、体育赛事等奖励。组织单个50-80人的会议、培训、体育赛事等团队到仙女湖,并在度假区内宾馆酒店住宿一晚,每次奖励2000元,每增加一晚再奖励1000元;组织单个81-150人的会议、培训、等团队到仙女湖,并在度假区内宾馆酒店住宿一晚,每次奖励4000元,每增加一晚再奖励 2000元;组织单个151人以上会议、培训、体育赛事等团队到 仙女湖,并在度假区内宾馆酒店住宿一晚,每次奖励10000元,每增加一晚再奖励5000元。对于组织人员多、会期长、影响力 大的会议、培训,可“一事一议”商定奖励。
2.凡在度假区纳入数据统计的9家宾馆酒店举办婚礼的,每场婚庆仪式奖励5000元,其他消费金额按10%予以奖励;举办同学聚会宴席的,按消费金额的10%予以奖励。
对辖区内景区景点、度假区宾馆酒店引客留客的奖励
鼓励度假区内宾馆酒店在抖音、携程、同程、美团、途牛、驴妈妈、飞猪等0TA平台或相关网络销售平台,宣传销售仙女湖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对于上线销售“酒+景”产品(度假区宾馆酒店+辖区内景区景点),酒店住宿核销后每人次奖励相应景区 景点门票结算价,度假区宾馆酒店需凭与景区景点的购票协议、OTA平台订单及核销数据申报奖励。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凭文件、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 等向仙女湖区旅游局提出申请,审核后报区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原则上在资料提交后的次月下发奖补资金。每个团队和单次活动最多申报并获得补贴一次,不重复奖励。
四、其他注意事项
如有以下行为不予奖励: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偷逃骗税、恶意欠薪欠保、失信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恶意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原《仙女湖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修订稿)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790-685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