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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女湖区“引客留客”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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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部署要求,深化落实《江西省提振消费行动方案》,激发文旅营销创新活力,巩固拓展旅游市场,掀起文旅消费热潮,持续做旺仙女湖旅游人气,推动全区文旅产业全面提升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引客留客”扶持奖励办法。

二、扶持奖励办法

对旅行社、协会等引客留客的奖励

1.“一日游”团队奖励。组织游客游览包括仙女湖主景区在内的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购买门(船)票,并在辖区内用餐。年度累计1000人次以上即可享受团队人次奖励,1000至2000人次的按6元/人奖励,2001至4000人次的按7元/人奖励,40016000人次的按8元/人奖励,6001至8000人次的按9元/人奖励,8001至10000人次的按10元/人奖励,10001人次以上的12元/人奖励,按阶梯累进制计算。

2.“过夜游”团队奖励。组织游客游览仙女湖主景区和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购买门(船)票,并在度假区内住宿一晚,年度累计100(含)人次以上即可享受团队人次奖励,100至2000人次的按40元/人奖励,2001至5000人次的按45元/人奖励,5001至10000人次的按50元/人奖励,10001人次以上的按60/人奖励,按阶梯累进制计算;多日游的,每增加住宿一晚增加30元/人奖励。

3.远端市场、入境游团队奖励。组织远端市场(江西、湖南两省之外)游客团队游览仙女湖主景区,并在度假区内住宿,在辖区内用餐,按100元/人奖励;多日游的,每增加住宿一晚增30元/人奖励。组织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游客团队游览仙女湖主景区,并在度假区内住宿,在辖区内用餐,按120元/人奖励;多日游的,每增加住宿一晚增加50元/人奖励。

4.自驾团队奖励。组织20辆车以上且人数达到60人以上的自驾团队到度假区过夜住宿,车辆从出发地至离开仙女湖需一直悬挂“浪漫七夕地,相约仙女湖”标识,并游览含仙女湖主景区2个以上收费景区,每人奖励80元。

5.研学团队奖励。组织研学团队到仙女湖辖区内开展研学,一次性组织200(含)人以上并游览一个(含)以上收费景区,不住宿的每人奖励3元;在度假区内住宿的,在每人奖励3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晚再奖励20元。除了以上单次奖励外,针对年度组织研学总人数超过5000人(含)的研学基地或营地,年底一次性奖励研学机构2万元;总人数超过10000人(含)的机构,年底一次性奖励研学机构4万元;总人数超20000人(含)的机构,年底一次性奖励研学机构6万元。

6.旅游直通车奖励。江西仙女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股份公司)委托一级市场(江西、湖南两省八地)当地旅游企业开通发往仙女湖主景区的旅游直通车,全年发班班次不低52趟次,每趟购票游客不低于5人。将对开通仙女湖主景区旅游直通车的旅游企业发放每趟1000元至2000元的奖补资金,每条直通车线路奖补不超过15万元。旅游股份公司根据各直通车市场旅游大巴市场价格核定各市场单趟奖补金额,报区旅游局审核通过后,向市场发布并签订直通车合作协议。

对自然人、社会团体的奖励

1.会议、培训、团建、体育赛事等奖励。组织单个50-80人的会议、培训、体育赛事等团队到仙女湖,并在度假区内宾馆酒店住宿一晚,每次奖励2000元,每增加一晚再奖励1000元;组织单个81-150人的会议、培训、等团队到仙女湖,并在度假区内宾馆酒店住宿一晚,每次奖励4000元,每增加一晚再奖励2000元;组织单个151人以上会议、培训、体育赛事等团队到仙女湖,并在度假区内宾馆酒店住宿一晚,每次奖励10000元,每增加一晚再奖励5000元。对于组织人员多、会期长、影响力大的会议、培训,可“一事一议”商定奖励。

2.凡在度假区纳入数据统计的9家宾馆酒店举办婚礼的,每场婚庆仪式奖励5000元,其他消费金额按10%予以奖励;举办同学聚会宴席的,按消费金额的10%予以奖励。

对辖区内景区景点、度假区宾馆酒店引客留客的奖

鼓励度假区内宾馆酒店在抖音、携程、同程、美团、途牛、驴妈妈、飞猪等0TA平台或相关网络销售平台,宣传销售仙女湖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对于上线销售“酒+景”产品(度假区宾馆酒店+辖区内景区景点),酒店住宿核销后每人次奖励相应景区 景点门票结算价,度假区宾馆酒店需凭与景区景点的购票协议、OTA平台订单及核销数据申报奖励。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凭文件、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等向仙女湖区旅游局提出申请,审核后报区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原则上在资料提交后的次月下发奖补资金。每个团队和单次活动最多申报并获得补贴一次,不重复奖励。

四、其他注意事项

如有以下行为不予奖励: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偷逃骗税、恶意欠薪欠保、失信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恶意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原《仙女湖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修订稿)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790-685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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