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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女湖区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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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我区林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345)的“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要求,以及《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赣发〔20249“探索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仙女湖区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六章三十二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范围、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四章质押登记、第五章登记管理、第六章附则;对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范围、登记程序、登记所需相关材料、质押登记、登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三、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林业经营收益权:指除林地所有权之外,承包经营权或经营权拓展分置出来经营收益权,包含林下经济、经济林、林业碳汇、湿地环境、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等非木质经营和获得补偿及入股、托管、合作收益的权利。

四、惠民利民举措

经营主体在本范围内可凭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办理流转交易、质押贷款、项目申报、示范评审和林业资产证明等事项。

五、后续工作考虑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及时修订。


政策咨询:0790-685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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