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我区林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3〕45号)的“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要求,以及《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赣发〔2024〕9号)的“探索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仙女湖区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六章三十二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范围、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四章质押登记、第五章登记管理、第六章附则;对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范围、登记程序、登记所需相关材料、质押登记、登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三、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林业经营收益权:指除林地所有权之外,承包经营权或经营权拓展分置出来经营收益权,包含林下经济、经济林、林业碳汇、湿地环境、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等非木质经营和获得补偿及入股、托管、合作收益的权利。
四、惠民利民举措
经营主体在本区范围内可凭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办理流转交易、质押贷款、项目申报、示范评审和林业资产证明等事项。
五、后续工作考虑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及时修订。
政策咨询:0790-685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