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全区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健康有序发展,围绕区委提出的“以旅游工作统揽全局、抓六项重点推动”的总体思路,我区聚焦旅游产业和生态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同时聚焦光伏发电、风电是未来电力增长的主要来源,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工作要求。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及贯彻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我区电力能源结构,完成全市可再生能源消纳及能耗减排双重责任权重考核任务,尽可能推进风电、光伏发电行业发展。结合我区行业发展实际及面临的新形势,制定全区光伏发电、风电项目管理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制定《仙女湖区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实施意见》是为了全面规范全区光伏发电、风电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特别是严控实管全区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事前预防、事中严管、事后总结;同时全区严禁在危险地点、不安全建筑及影响全区旅游发展的区域建设光伏项目、风电项目。
三、政策参考文件和依据
1.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能源局印发《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2022年)的通知》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家自然资源局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 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仙女湖区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明确发展引导方向,规范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引导项目备案、落实项目开工条件,确保项目质量、加强建设运营管理,统筹项目运维四部分。
(一)明确发展引导方向,规范项目管理
根据项目使用土地类型、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分为优先发展类、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三种类型进行引导。
(二)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引导项目备案
为确保项目合规,保障项目接入电网和消纳条件,项目前期工作按类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光伏发电项目与风电项目。
(三)落实项目开工条件,确保项目质量
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属地责任,确保建设主体在项目各阶段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项目合规建设、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合理进度等要求,保障项目合规性。
(四)加强建设运营管理,统筹项目运维
1.项目准备和建设期间,建设主体应按月在江西可再生能源规划项目库管理系统填报项目进展信息,并及时响应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的信息报送要求。
2.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项目企业应主动接受属地能源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调度,及时反馈项目运行情况及发电情况等内容。
五、重要举措
鉴于新能源项目点多面广、单体规模小、建设周期短等,《实施方案》立足新能源项目建设的规模化、市场化发展需求,重点在简化管理程序、提升服务水平上。
一是持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以提高管理效率为目标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完善新能源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制度,推动光伏、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可作为整体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新能源项目集中审批绿色通道。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事项清单,提升审批效率。在监管方面,继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二是优化新能源项目接网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要实现接网申请一网通办、开放透明。要建立新能源项目一站式服务平台,及时更新并提供有关信息,包括新能源项目可用接入点、可接入容量、技术规范等,实现新能源项目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
三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补足短板。要在全国新能源资源勘查、数据共享、检测认证等方面健全新能源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社会共同开发新能源。
六、适用对象
仙女湖区各乡镇(办)、区直各单位及在辖区内计划建设光伏发电、风电项目的实施主体。
七、适用时间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即从2023年6月13日起),文件调整及废止日期见后续发文通知。
解读人:周强
联系电话:0790-6859116